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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与陈锦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2547号
案件名称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与陈锦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陈锦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2547号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M。

法定代表人:李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汉一,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锦标,男,汉族,1972年10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1××××××××××××377。

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锦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3月1日以双方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即900元,由原告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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