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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昌斌、谭永生、谭永发、杨顺英、秦素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602执1942号
案件名称简昌斌、谭永生、谭永发、杨顺英、秦素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简某某;谭某甲;谭某乙;杨某某;秦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02执1942号 简某某、谭某甲、谭某乙、杨某某、秦某某: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简某某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602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书明确,没收被执行人简某某、谭某甲、谭某乙、杨某某、秦某某的违法所得,经本院执行,从线下银行划拨896193.86元,对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02执19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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