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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与桐屹(北京)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36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与桐屹(北京)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桐屹(北京)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369号原告: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畅大道**院**楼****717。

法定代表人:赵宗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昌坤,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屹(北京)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经济开发区**201-266/div>法定代表人:李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桐屹(北京)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前,原告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变更诉讼请求后)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安德固模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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