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02执4023号被执行人顾成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执行标的为8万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关于本案执行涉及的(2018)苏0102刑初803号刑事判决书中顾成峰的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02执4023号被执行人顾成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执行标的为8万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关于本案执行涉及的(2018)苏0102刑初803号刑事判决书中顾成峰的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