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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白银区亿佳太阳能维修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甘知民终26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白银区亿佳太阳能维修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亿佳太阳能维修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甘知民终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1,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2,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银区亿佳太阳能维修部。

经营场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

经营者:杨林。

上诉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白银区亿佳太阳能维修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4知民初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泸州老窖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泸州老窖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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