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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郑俊方、郑俊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242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郑俊方、郑俊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郑俊野;郑俊方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427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俊方,男,196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郑俊野,男,198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俊方、郑俊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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