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83民初7123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7123号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9HEL43。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传甫,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

住。

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程戈庄二村一社会信用代码32370782MA3D3YMN1N。

主要负责人:郑帅。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1255062号“TCL”、第4190928号“TCL王牌”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请求判令被告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赔偿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_万元(包括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

3.请求判令被告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18年,其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TCL集团的关联公司,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TCL”、“TCL王牌”、“王”等系列商标并进行维权事务。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化的智能产品制造及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集团。

集团现有8万多名员工,23个研发机构,21个制造基地,在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销售机构,业务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包括电话、电视、手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小家电、液晶面板等。

《财富》于北京时间2016年7月13日发布2016年的中国500强排行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中国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56位。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1792882号“”、第4190928号“TCL王牌,、第1255062号“TCL”商标均已核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9类。

1999年,“TCL”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国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形成了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前述商标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

经调查发现,诸城市美佳家电商场未经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美的”销售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电视机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被告信息不明确,无法联系到被告,不能送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