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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贺晨鹏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1360号
案件名称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贺晨鹏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贺晨鹏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360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所在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合和中心**。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阳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河,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法定代表人:贺晨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贺晨鹏,男,汉族,1986年11月28日生,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阳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贺晨鹏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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