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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顺德区龙江镇润巨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3595号
案件名称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顺德区龙江镇润巨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区龙江镇润巨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595号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96Q。

法定代表人:黄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演辉,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顺德区龙江镇润巨餐饮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社区×民委员会文华路盈信广场**座******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4W2W0U71。

经营者:郭玲利。

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顺德区龙江镇润巨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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