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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文博文具综合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1627号
案件名称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文博文具综合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文博文具综合店;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1627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23幢5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N。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和平,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艳华,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文博文具综合店,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L3076950X4。

经营者:卢美英。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文博文具综合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3月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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