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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雷铭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42997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雷铭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雷铭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42997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董事: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雷铭海,男,汉族,1993年5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信宜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与被告雷铭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交纳800元),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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