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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保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71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保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王保收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716号原告: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江俊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卿威群,广东慧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晓蓉,广东慧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保收,男,199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原告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保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因原告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本案受理费应为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人民币57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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