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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勉县宜捷果蔬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7知民初55号
案件名称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勉县宜捷果蔬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勉县宜捷果蔬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7知民初55号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刘先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雅芬,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丽,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勉县宜捷果蔬便利店。

经营场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商铺。

经营者:杨慧婷。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勉县宜捷果蔬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案件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勉县宜捷果蔬便利店已达成和解且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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