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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文、王斌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445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文、王斌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高文;王斌;香港优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457号原告: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威盛科技大厦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0087228E。

法定代表人:LIUJING。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媛。

被告:高文,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王斌,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香港优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一亚太中心**社会信用代码1519476。

法定代表人:高文。

原告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文、王斌、香港优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号ZL20141049××××.4)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00元,由原告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除本院收取的外,其余部分退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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