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39082号原告: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59号天府软件园D区6号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J。
法定代表人:寇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薇,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仙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15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9。
法定代表人:陈光柏。
被告:北京云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8号楼7层7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49。
法定代表人:王斐。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仙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