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473号原告:邱商洋,男,198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晶,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米良,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智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原告邱商洋与被告广东智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
原告邱商洋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邱商洋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