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2执446号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关于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本院(2019)苏02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4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支付诉讼费945元。
现本案执行到账41959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义务。
本院已收取执行费514元。
本院已解除对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名下财产的查封,对其限制高消费已解除。
本案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