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2执26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7PF67。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尚优百货商行,住开封市,住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宏达大道信用代码:92410212MA460NNC7F。
经营者:张宝枝。
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尚优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所在地为祥符区,为便于执行案件的顺利开展,建议指定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2知民初193民事判决书指定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接到本裁定后,送达及通知双方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