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唐爱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02知民初9号
案件名称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唐爱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唐爱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知民初9号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创新创业园1栋3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擎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唐爱明,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爱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后,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唐爱明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唐爱明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