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执33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横林进方日杂店、汤进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2019)苏04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870元,拨付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7,820元,并收取执行费50元。
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执33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横林进方日杂店、汤进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2019)苏04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870元,拨付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7,820元,并收取执行费50元。
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