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静、朱睿等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7民初331号
案件名称杨静、朱睿等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静;朱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7民初331号原告:杨静,女,198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原告:朱睿,女,1994年1月1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兴城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慧,辽宁杨洪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杨静、朱睿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杨静、朱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静、朱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静、朱睿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静、朱睿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