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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平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3314无效中止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314号
案件名称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平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3314无效中止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李平;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314号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和瑞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培奉,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振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李平,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庞洛明,总经理。

被告: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

法定代表人:周仕勇,董事长。

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李平、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案名称为“一种可实现任意高度连接的快插式围栏附件”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1178394.X)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被告李平据此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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