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世家酒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执恢429号
案件名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世家酒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世家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恢429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世家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受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世家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0万元及其他。

执行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世家酒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案执行费8400元已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世家酒业有限公司缴至本院账户。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此通知。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