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505号原告:周值煜,男,198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异蓝,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必胜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张华良。
原告周值煜与被告深圳必胜道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00××××8,名称:车辆用LED外加装射灯(金刚狼)]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立案前,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周值煜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值煜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值煜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