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517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青屏祥福烟酒副食门市、孙震: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密市青屏祥福烟酒副食门市、孙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35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6205元,其中205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其余款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4350元,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豫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