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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尤晓服装商贸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03知民初82号
案件名称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尤晓服装商贸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尤晓服装商贸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82号 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该公司参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尤晓服装商贸店经营者:薛杜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尤晓服装商贸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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