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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与莆田市麟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1358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与莆田市麟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莆田市麟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1358号 原告: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大道**。

法定代表人:毕开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各慧,广州慧宇中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被告:莆田市麟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马巷街****/div> 法定代表人:宋丽琴。

原告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麟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市楠威皮边油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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