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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透笼曼哈顿商厦峻翔电器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1078号
案件名称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透笼曼哈顿商厦峻翔电器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透笼曼哈顿商厦峻翔电器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1078号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07)801。

法定代表人:曾惠怡(TSENG,HUI-YIN),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阳阳,黑龙江龙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透笼曼哈顿商厦峻翔电器行,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透笼曼哈顿商厦**小件**。

经营者:姜英。

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透笼曼哈顿商厦峻翔电器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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