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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惠东县大岭镇新安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302民初1786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惠东县大岭镇新安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惠东县大岭镇新安商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302民初1786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大峙洞,******层)。

法定代表人郭某1。

委托代理人石瑞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东县大岭镇新安商场,住所:惠东县*********。

经营者陈志安。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惠东县大岭镇新安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对惠东县大岭镇新安商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30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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