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执146号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泗阳县众兴镇德德超市、谢玉军: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马利画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阳县众兴镇德德超市、谢玉军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13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03月12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7000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谢玉军银行存款715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已拨国库),剩余执行款7100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上海马利画材公司的指定帐户。
至此,申请执行人上海马利画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20)苏13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