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0知民初206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莉,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绍辉,男,199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绍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