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115号之三 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已履行(2020)辽06民初406号法律文书确定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115号之三 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已履行(2020)辽06民初406号法律文书确定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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