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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与抚顺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6执115号之三
案件名称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与抚顺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祝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115号之三 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鸿之运通讯商店、祝娟已履行(2020)辽06民初406号法律文书确定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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