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5执2090号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MichaelBURKE),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执行代理人:王厚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执行代理人:雷周,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朱省芬,经理。
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与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的(2018)渝05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前述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支付208800元及利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船舶、对外投资、不动产、渔船、银行、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依据查询结果,未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本案穷尽执行措施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有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本院已约谈并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履行债务的义务。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渝05执209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南奥皮具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