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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懿假冒注册商标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刑更3626号
案件名称胡懿假冒注册商标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懿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刑更3626号罪犯胡懿,男,1995年11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仁怀市人,现在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服刑。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8)黔03刑初139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0元。

宣判后,同案不服,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黔刑终16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期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贵州省沙子哨监狱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服刑期间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获一个表扬。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胡懿减刑二个月(刑期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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