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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佰信时尚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28331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佰信时尚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佰信时尚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28331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790890。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侨清,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佰信时尚百货店,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JYJXY9M。

经营者:肖发良,男,汉族,1975年8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邵东县。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佰信时尚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8日立案。

2020年12月7日,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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