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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耀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19394号
案件名称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耀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耀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9394号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论岘路653,**。

法定代表人:徐汶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耀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二横路****。

法定代表人:李球栋。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耀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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