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3执99号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5,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长虹,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泗洪县尹氏眼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20,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泗洲东路南侧iv>法定代表人:尹昱文。
被执行人:尹昱文,男,1990年5月4日生,住江苏省泗洪县。
关于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泗洪县尹氏眼镜店、尹昱文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的(2020)苏1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泗洪县尹氏眼镜店、尹昱文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苏13执99号。
因执行需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苏13执99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苏1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由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