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84民初5509号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城南新区中心大道**。
法定代表人:尤兆荣,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港口镇兴达蛋类加工场,,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群富工业区**投资人:郭金带。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铁成,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腾,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诉被告中山市港口镇兴达蛋类加工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