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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龙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914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龙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龙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9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龙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广东天健家具装饰广场(天健创意园)******。

法定代表人:何妙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森,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流港工业路iv> 法定代表人:伍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广州市龙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9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龙承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龙承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市龙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广州市龙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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