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091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田寮工业**田寮大厦1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604395。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巍巍,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贞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和磡北路**几何电商园五和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857268J。
法定代表人:张学博,总经理。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贞观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73014××××.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00元,由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