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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军兴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与陈兴利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647号
案件名称临沂军兴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与陈兴利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沂军兴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山东科赛机械有限公司;陈兴利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647号原告:临沂军兴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魏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本果,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科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法定代表人:孙令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蔺建勇,男,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飞,山东国曜(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兴利,男,197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临沂军兴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兴利、山东科赛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沂军兴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临沂军兴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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