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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施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5579号
案件名称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施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施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5579号 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戴金龙,职员。

委托代理人:曹明群,职员。

被告:施霞,女,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iv>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钱丹洁,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施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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