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黄塾东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110民初3554号
案件名称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黄塾东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黄塾东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110民初3554号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高新开发区028幢625室。

法定代表人:陈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被告:黄塾东,男,199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市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黄塾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