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民初19412号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群芳,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俐,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舒汰电子商务商行,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塔下洲********v> 法定代表人:陈海潮。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div sty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戴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侃昕,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舒汰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0年12月22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