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汪秀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鄂12知民初3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汪秀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汪秀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12知民初3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璠,湖北观筑(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诗灿,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秀平,系个体工商户,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以下简称纳益其尔)与被告汪秀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纳益其尔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第三项为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各项支出合计10000元人民币,其他诉讼请求不变,并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纳益其尔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审判长  何云泽审判员  刘 莉审判员  纪利军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方 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