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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安章与义乌市倍肯日用品有限公司、张茂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564号
案件名称廖安章与义乌市倍肯日用品有限公司、张茂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廖安章;义乌市倍肯日用品有限公司;张茂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564号 原告:廖安章,男,汉族,1974年4月28日出生,住福建省永定县。

被告:义乌市倍肯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大湖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00P3T。

法定代表人:张茂峰。

被告:张茂峰,男,汉族,1978年8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广饶县。

原告廖安章因与被告义乌市倍肯日用品有限公司、张茂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

原告廖安章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廖安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依法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廖安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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