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7008号原告:广州雪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大院自编**利远汽配城****。
法定代表人:沈春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被告:义乌市玉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西界村****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林恩玉。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玉拓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但其一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