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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青白江区美多多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2677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青白江区美多多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青白江区美多多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2677号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巴特利大街1155号。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区美多多服装店,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东路45号1-2层。

经营者:李勤。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青白江区美多多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申请撤回对被告青白江区美多多服装店的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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