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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保定白沟新城雪涛日用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6知民初245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保定白沟新城雪涛日用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雪涛日用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知民初245号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艮鹏,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白沟新城雪涛日用品厂,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白沟镇天津街33号。

经营者:杨云。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白沟新城雪涛日用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

原告于2020年12月23日变更诉讼请求三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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