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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优鲜汇(广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91民初20206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优鲜汇(广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优鲜汇(广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91民初20206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Q。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王袁,均系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优鲜汇(广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W。

法定代表人:吴水良。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优鲜汇(广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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